2007年11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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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捐:慈善的尴尬
费时

  为弘扬爱心,媒体报道了南京“捐款疯子”赵雪定捐款100万元助学和“慈善狂人”邵建波捐款300万元用于慈善事业的感人事迹。
    可谁知,这一报道竟带来了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事。一周内,他们遭遇疯狂“索捐”,两天内被300多人求助,有求助者甚至开口就要100万元。为此,两个善良的人从此开始了“躲债”的生活。
    一些慈善人士说,每次看到此类“索捐”事件,都让他们深感寒心。可以想象,当慈善带来的不是荣耀,而是无奈、麻烦,甚至是后悔和恐惧的时候,谁又会加入慈善行列?谁还敢“捐款露富”?慈善的源头岂不枯竭?“索捐”正在成为一种发人深省的现象。而这一现象也许能说明一个问题:中国慈善急需完善的法制环境。2007年8月22日,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消息: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。

    索捐让“爱心大使”无处藏身
    私企老板邵建波是浙江瑞安人,满腔热忱致力慈善事业。23年来,他累计捐款达300余万元,其中捐给政府慈善机构100万元,助学291人,助残320人,并利用自己的生意资源帮助2000多名下岗职工创业致富,被人亲切地称为“慈善狂人”,南京市政府授予他“爱心大使”称号。
    然而,这位“慈善狂人”的事迹被媒体披露后,邵建波却接连遭遇被索捐的尴尬事。其中有不少人向他索捐时都“另有隐情”。2007年“五一”长假,他通过媒体揭穿了10多个前来索捐的骗子。
    不料,5月8日,这些人避开邵建波,一起跑到他60多岁的母亲黄老太家中继续索捐,还辱骂老人。患有肝腹水的黄老太被气得吐血昏迷,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。
    追溯邵建波遭遇尴尬的原因,人们最容易想到的是,索捐者素质太低。不可否认,索捐者之中,确有不少人并非被逼无奈,而是把邵建波当成了“摇钱树”,不要白不要。
    一个在南京打工的王某,曾两次向邵写信,谎称母亲病重住院、弟弟在读大学等,要他出钱帮助。像这样编造困难的信,王某曾群发给媒体上报道过的所有“爱心人士”。有一位苏州农民写信给邵建波,说小孩从未吃过肯德基,想向他借300元。邵建波汇去300元。5天后,他又收到那个农民寄来的信,信中这样写道:“你真是活雷锋,居然这么信任我,我老婆住院需要5000元,我把你当亲人,就向你要了。”
    事实上,邵建波的遭遇并非个例。在北京一个慈善会上,慈善人士亲身经历的五花八门的“索捐”,着实令人大开眼界:一个家庭贫困的农民上门求助没拿到钱,就扯来一张席子,把自己裹在里面,横躺在慈善人士经营的饭店门前,逼人捐钱;有人向慈善人士讨要根本就不存在的“10年前借去的5万元钱”;有人叫上一帮大汉登门“索捐”,随后还半夜打来电话让慈善人士“意思意思”……

    索捐:源于慈善模式的缺陷
    接二连三的“索捐”风波,并没有改变邵建波及时行善、回报社会的想法,但他却提出要一改以往的捐助方式,不再搞“一对一”的捐赠。
    其实,邵建波所说的“一对一”的捐助模式,正是当下较盛行的中国特色的慈善模式。“一对一”的捐助,是最原始的捐助模式。这种模式的好处是,捐赠者知道自己的钱帮了谁,发挥了怎样的作用,取得了怎样的成果;被捐赠者也知道接受了谁的帮助,将来要报答谁。然而,“一对一”捐助方式最突出的问题是可能“助错人”。一个人的力量有限,对求助者的了解考察不可能到位,这就有可能帮了不该帮的人,而该帮的人却没有得到帮助。宁波就发生过山东一校长为学校向市民求助的事,很多市民听信了他的游说,纷纷解囊相助,结果直至中央电视台披露这个校长是骗子后,才知自己上了当。
    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认为,“个人对个人”的慈善行为成本大、风险高。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,对资金进行管理,对受捐人接受捐赠后的行为监督,都是仅凭个人之力是很难做到的。
    而之所以会盛行这种“一对一”的捐助模式,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李刚认为,主要有两个原因:其一,捐助人在做慈善活动的时候,往往不期待受助人会有物质上的回报,却很期待精神上的回报,比如要求受助人要有“感恩的心”;其二,对慈善组织缺乏信任,不了解自己捐出的钱用到了谁身上,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。尤其是后者,由于慈善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,善款腐败现象层出不穷,使得慈善组织屡屡遭遇信任危机。

    从“善人”到“善制”
    邵建波做梦也想不到,因为他的慈善,会给他带来这么多的烦恼,不但让他失去了母亲,还让他几乎做不成生意。做不成生意,他拿什么再去捐助穷人?拿什么再去建希望学校?
    陷入窘境的他说,真希望有人来帮他一把,让他有一个做好事的环境。那么,到底谁能为他创造这个环境呢?
    对公安机关而言,如果索捐者以虚假的资料骗取好心人的善款,或以谩骂、恐吓方式强行索捐,那索捐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,可以按照刑法予以惩罚。可是,如果索捐者没有敲诈勒索行为,没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,公安机关也就不好处理,因为没有法律依据。
    所以说,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能够帮得了邵建波,他所需要的其实是一部能系统规范慈善行为的慈善法,以及能为慈善人士创造良好的行善环境的“善制”。
    对此,从事慈善工作多年的李刚倒是有自己的想法,他认为可以从3方面打造完善的慈善救济制度。
    首先是要有一部规范慈善行为的法律。法律与政策的滞后已经制约了我国公益、慈善事业的发展。所以说,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系统的社会募捐法、慈善法,规范社会募捐行为,完善慈善机构监管,用法律保护好人们的“一片爱心”,已是迫在眉睫。
    可喜的是,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。据了解,慈善法将按照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,对慈善的组织、慈善的捐赠、慈善的信托、志愿者服务、奖励与鼓励政策,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。
    其次是让民间组织恢复“民间性”。李刚认为,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,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,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。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,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,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,效率低下。这种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结构,已经成了制约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瓶颈。
    再者,就是理顺“捐款免税”政策。目前我国已制定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,但标准不统一,向不同的慈善组织捐款,捐赠者享受的税前抵扣所得税幅度也不相同,而且一些地方还面临执行难的问题。
    李刚认为,税收激励政策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业发展的主要因素,应该进一步制定激励政策和法规。
    慈善界人士和一些专家认为,发生在慈善领域的类似“索捐”的乱象,意味着“善制”的必要性和紧迫性,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的时代,不拒绝“善人”,但更需要“善制”。